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(香港法例第390章)

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和展示。條例的精神,是一方面容許成年人有閱覽各類資訊的自由;另一方面透過管制,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物品,從而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。

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也規定成立淫褻物品審裁處,該司法機關負責對出版商自願提供、執法機關提交,又或是經裁判法院審訊後,轉介的物品的厭惡程度作出裁決。

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把物品分為三類:

非淫褻,亦非不雅的物品,劃為第I類;
不雅物品劃為第II類;
淫褻物品劃為第
III類。

據條例,「淫褻」及「不雅」是指物品帶有暴力、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。凡屬不雅物品,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,而且必須帶有法定警告告示。至於淫褻物品,則一律禁止發布。

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全文

影視處的職責

視處的職責,是監察在流通的物品,把懷疑違例物品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,有需要時會轉介警方調查,以便採取檢控行動。影視處人員會巡查各零售點,審查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租售情況。所謂零售點包括書店、報攤、影視店和電腦商店等。另外,香港海關和警務處也是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的指定執法機關。

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與《電影檢查條例》的分別

長期以來,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只設I級和II級,由於《電影檢查條例》設有I級、IIAIIBIII級,在分類上容易令人產生混淆,諮詢文件建議將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重新類別為「不受限制」、「只准發佈予18歲及以上人士」或「禁止發佈」,本會認為此一新分類,有助市民進一步瞭解淫褻及不雅物品被管制之標準,本會又認為若將「不受限制」列為第I級,「只准發佈予18歲及以上人士觀看」列為第II級,而「禁止發佈」則列為第III級,如此IIIIII級分類將會更為市民大眾接受。

條例由警務處,海關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執行。

各部門亦保持緊密聯繫,定期交換情報,並檢討執行策略,使執行時更有效率︰

香港警務處

負責在各銷售點對違例者,製作者及貯存中心負責人作出檢控。

香港海關

堵截違例物品(如淫褻物品)的進口,並執行保護知識產權法,同時管制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的違例的情況。

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

負責監察市面各書店、報攤、電腦店、影視店、各報章、雜誌及漫畫等,並把懷疑違例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,並且採取適當跟進行動,例如票控違例的出版商,宣傳條例內容及處理有關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的各項投訴。